省内有关期刊出版单位:
近日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《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[2014]46号)和《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新广出办发[2014]28号),为做好我省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适用范围和程序
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,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(CN),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,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和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要求的我省期刊,均须参加本次认定及清理工作。
本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,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参与,认定结果将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复核确认。
二、认定条件
(一)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,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。
(二)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,发布学术创新成果,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。
(三)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,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。
(四)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,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。
(五)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、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,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。
(六)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,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
(七)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、文献(原创论文、述评、综述文章等)为主。
三、报送材料和要求
报送材料包括:
(一)期刊主办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。
(二)期刊创办审批文件。
(三)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,责任编辑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及数据库收录证书复印件。
(四)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1)电子版和纸质版、《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电子版(附件2,以上原始文档请从陕西新闻出版网〈网址为http://www.sxxwcb.gov.cn〉中下载)。
(五)样刊(每种4期,每期2本)。具体见下表:
刊期 |
期数 |
总期数 |
备注 |
|
2013年 |
2014年 |
|||
周刊 |
23、24 |
1、2 |
共4期 |
每期2册 |
旬刊 |
18、19 |
1、2 |
共4期 |
|
半月刊 |
12、13 |
1、2 |
共4期 |
|
月刊 |
6、7 |
1、2 |
共4期 |
|
双月刊 |
3、4 |
1、2 |
共4期 |
|
季刊 |
2、3 |
1、2 |
共4期 |
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,这次学术期刊的认定及清理工作,对主办单位、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,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、不具备学术期刊有关认定条件的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,予以调整或退出;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,视其违规情节予以警告、罚款、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。因此,各期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期刊的信息采集工作,指定专人,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填报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和《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,确保内容准确无误,填写时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。其中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,并加盖出版单位和主管单位印章。
请于6月5日前将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(一式二份)电子版和纸质版、《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电子版及其他材料报送局新闻报刊处。
联 系 人:杨玉强,联系电话:029-87205083。
附件:1、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;
2、《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见电子版)。
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
2014年5月9日